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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電算中心主機代管管理要點

民國93年1月6日電算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1年11月9日電算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1月16日電算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為提供東吳大學校內非電算中心所管轄之伺服器*主機代管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特訂定此要點。

服務方式

一、本服務係指中心提供電腦機房與機架空間及必要之冷氣、電源、消防、保全、網路連接線路等設施,供申請者放置電腦伺服器等設備(以下簡稱代管主機)並提供代管主機作業系統安全維護及病毒防護之服務。

二、中心提供標準機架空間供申請者使用,標準機架空間每單位為寬45 公分、高5 公分、深70 公分,如申請者之代管主機為非機架式主機,機架空間由雙方另行議定之。

三、中心提供代管主機上網連線所需之IP 位址一個,如有額外IP位址需求者,請至「網域名稱管理系統」申請,中心得因技術上需要,有權更換代管主機IP 位址,中心於IP位址更換前七日通知申請者,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

四、基於校園網路安全,中心提供代管主機所需之網路服務(網域名稱及防火牆),申請者請依代管主機需要申請。

五、申請者須支付主機代管費用,收費標準以中心公告為準。

六、若中心機房空間不足,將暫不受理新增主機代管服務。 


申請方法

一、申請者申請本服務,應先至「網域名稱管理系統」申請IP位址與網域名稱(Domain Name)後,檢具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及相關說明文件,經中心核可後,方可進駐。

二、申請者於代管主機進駐前須提供代管主機硬體設備清單以供確認,並標記可資識別之記號。


設備進駐

一、申請者應於收到進駐通知日起十個工作天內攜『電算中心回覆單』與中心負責人員核對其硬體型號、規格、數量及資產編號等內容後,方可將代管主機進駐中心機房,申請者如未於期限內進駐,中心得撤銷其申請。

二、代管主機進駐後,由雙方進行硬體及網路測試,並以測試完妥日為本服務申請啟用日。如經測試發現硬體有未能連接等問題,經雙方協力仍無法於一週內改善者,雙方均得撤銷申請,申請者須於撤銷申請日起三個工作天內搬離代管主機。


異動

一、申請者如有異動需求,須填具主機代管服務異動申請表申請辦理。

二、代管主機搬離機房時,申請者須攜原『電算中心回覆單』與中心人員核對硬體型號、規格、數量及資產編號等內容後方可搬離。

 

維修

一、申請者須提供單一窗口之聯絡方式。

二、申請者欲進入中心機房進行任何維修時,需事先與中心負責人員聯絡,維修期間中心負責人員將全程陪同。


機房管理之規定

一、申請者對於代管主機硬體及所使用之應用程式需善盡自行維護之責,中心不負責因代管主機硬體故障及申請者自身應用程式錯誤造成之責任。

二、申請者之系統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所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三、申請者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不得有非法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造成中心系統之障礙或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中心為維護服務品質,依網際網路國際應用慣例,得立即終止代管主機之連線及撤銷原申請,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四、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代管主機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五、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中心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六、中心如因情事變更或因網路安全等服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代管主機全部或部分服務,中心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十個工作天前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得無異議配合辦理。

七、基於管理需求,中心得更動代管主機放置之電腦機房地點或機架空間位置,申請者須配合辦理,如係更動電腦機房地點,中心將於十個工作天前通知申請者。


終止

一、申請者欲終止本服務,應於『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註明預定終止日期,並辦理終止所需手續,前述手續完成始生終止效力。終止效力發生後中心有權停止本服務之一切服務。

二、申請者欲臨時申請終止本服務,請填具主機代管服務終止申請表並於一週前通知中心。

三、申請者須於終止日起一週內,攜原『電算中心回覆單』與中心人員核對硬體型號、規格、數量與資產編號等內容後方可搬離代管主機。

四、申請者逾期未搬離代管主機,視為拋棄代管主機之所有權,中心不負保管責任,並有權更動其放置位置或逕行以廢棄物處理,處理費用由申請者負擔。


本要點經電算中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伺服器指提供全校性服務之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