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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通告】註冊但未有就學事實及休學期間兵役徵集問題

  • 01/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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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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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軍訓室
一、『註冊但未有就學事實』兵役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3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150580號來函規定說明:『倘經查役男雖具有學籍及辦理註冊,惟並無在校就學之事實,請即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申辦緩徵廢止作業』。(來文如附件)
(二)本校學生如完成註冊但未選修學分或選修學分卻無來校上課之事實,軍訓室依法無法為其辦理緩徵作業。

二、『休學期間』兵役說明:
(一)依據107年6月28日「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6條:緩徵原因消滅為:1.畢業。2.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二)前項第2款規定之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學校應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並依法徵集服役。
(三) 本校學生如辦理休學,休學期間如收到「徵集令」,軍訓室依法無法為其開具暫緩徵集證明書,役男必須入營服役。
(四)本校現行學籍「即休、即復」作業,為教務處體諒學生之做法,但依現行兵役作業規定,學生休學學校依法緩徵廢止,如要再辦理緩徵,必須為完成註冊且選修學分,否則役男必須入營服役。
(五)復學生完成註冊後,請親自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至軍訓室辦理緩徵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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