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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算中心]轉知智財局:為協助新進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請加強宣導教師參用「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請查照。

  • 09/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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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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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行政諮詢組
主旨: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本局網頁建置
,請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
,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
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
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
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
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
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又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為授課而「公開傳輸」的情形,並沒
有單獨訂定合理使用的規範,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
項的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
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
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四、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