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GLISH
  • 網站導覽
:::

【聯合報】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台大法律系等校響應/東吳大學

  • 05/22/2017
  • |
  • 媒體報導
  • |
  • 資料提供:聯合報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但因考選部舉辦公聽會並未邀請受影響的法律系學生與會,但修正後的草案影響考生權益甚劇,日前由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出聲明後,許多學校紛紛響應,包括高雄大學、輔仁大學及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會也參與連署。

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中將把第19條的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東吳法律系系學會聲明,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的權益,希望能廣徵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2天半就有超過10所學校學生連署,包括高雄大學、輔仁大學及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會也加入,累積近30校約3000份的連署書。

東吳法律系學生彭冠錚說,考選部此次修法不符合公法中的程序正當性,除了學生連署外,也很多老師支持,包括東吳法律學院院長洪家殷、副教授林書楷等,聲明也是教授程明修及北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惠東共同草擬。

彭冠錚強調,修法後不只會影響法律系學生,也影響業界、公職人員為了報考律師的在職人員。這個政策不符合憲法的程序正當性,因為只有找律師公會的代表來召開公聽會,日後要辦公聽會要邀請學者及學生代表來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