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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名家觀點:操縱匯率如何認定/陳冲(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 04/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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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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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聯合報

證券市場的存在,希望能發揮「價格發現」功能,因此在證交法第155條規定禁止各種操縱股價的態樣,但實務上很難證明是否有主觀的意圖(操縱),因此又有一概括條款「直接或間接影響交易價格」之行為,用客觀事實來判斷主觀意圖,但也因此常遭被告否認。

市場上有一種價格比股市還有爭議性,也影響更大的,就是匯率。美國總統川普在競選期間就一直懷疑貿易夥伴國不公平的貿易手法,造成美國貿易逆差,其中最容易上口的就是匯率操縱。川普曾稱中國是操縱匯率的grand champion,上任後不論在公開發言的場合,或是政府部門的文件中,也處處顯示其對匯率操縱的關心,例如3月1日貿易代表署(USTR)的「貿易政策議程」及3月31日「2016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等皆對有「嫌疑」操縱匯率的國家有所著墨,日前由財政部發布的「國際經濟及外匯報告」更是集中火力聚焦匯率問題。

美國財政部的報告,媒體多簡稱為「匯率報告」,主要是依1988年「貿易競爭力法」及2015年「貿易便捷及推動法」的要求,須每半年向國會提出對各國處理匯率的觀察報告,其結論可為貿易報復的依據。媒體朋友戲稱,每逢報告出爐前夕的4月及10月,央行在市場的動作特別謹慎,但檯面上仍會表達我國未干預市場、匯率由供需決定、與美國溝通良好等門面話,外馳內張之情可見。

這也難怪,1988年迄今,台灣四次被列入名單,略輸大陸的五次。但與股市操縱股價一樣,其實很難證明主觀的操縱意圖,所以美國財政部訂有以「客觀事實」來認定的標準。美國標準為何?眾所周知是一、對美國有鉅額貿易順差(200億美元),二、經常帳順差占GDP超過3%,三、持續單邊干預匯市致淨買入資產超過GDP 2%。依據媒體報導,央行認為台灣只有第二項指標「跑不掉」,所以對除名仍抱希望。

誠如股市中有無操縱股價,只有當事人心裡明白。匯率有無操縱?就算美國訂有標準,依然可以雄辯一番,不予承認。不過美國的標準訂於雷根總統任內,於今觀之,似乎不合時宜,也不足以判斷「主觀意圖」。

英國「經濟學人」曾於本年3月評論貨幣操縱時,也認為美國標準稍嫌落伍。首先對美國享有順差一項,該雜誌認為不足為憑,因為該國對其他國家可能是逆差。其次經濟學人建議應將上述標準的3%及2%各予1分(manipulation point),然後每增3%及2%再加1分,如此才能看出該國有無過分干預。依照經濟學人的新公式,中國大陸自2007年迄今已顯著改善,無「操縱」或干預問題(也符合美國報告的文字),而經常帳順差占GDP徘徊在15%左右的台灣,排名大幅向前,全球僅次於瑞士,高居貨幣操縱第二名。

經濟學人只是就美國沿用近30年的三項指標,減除第一項,再略做權重的調整,已深值警惕。但如川普令財政部修改認定標準,台灣就要把皮繃緊一點,因為台灣表面上只符合經常帳順差占GDP一項,卻超標五倍。至於第三項干預程度,雖以1.8%略低於2%標準,卻是央行前三季持續買超而於第4季剎車,才免超限,相當驚險;另在美國評估表中有一項「由前三季買超評斷干預」,台灣是唯一被勾為Yes的,所以嚴格言之,在美國評量表中,台灣其實已符合1.5項。

最壞的情況,美國採納經濟學人建議,改寫公式,就會暴露台灣的問題;如嫌兩項標準不夠,擬加列標準,將更為不利。因根據歷年美國財政部的報告,有兩項因素值得注意:一、外匯存底總額占GDP的比率(存量觀念),二、台灣揭露外匯存底及干預方法上,透明度不足,而且未充分採用SDDS的格式。經濟學人的新公式,加上這兩項新元素,目前所謂的六國觀察名單,恐怕我們入圍操縱國的機會最大。

操縱股價有刑事責任,操縱匯率雖無罪責,卻會陷國家於災難,慎之。(作者是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