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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未具本職兼任師納勞基法喊卡大學校長贊同/潘維大(東吳大學校長)

  • 03/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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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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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中時電子報

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政策喊卡,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於立院備詢時表示,將改為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兼任教師各項權益。對此,大學校長均齊聲贊同,表示納勞基法窒礙難行,肯定教育部聽見學校心聲。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表示,兼任教師納勞基法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兼任教師特性為非專任,若以勞基法處理,將產生延續聘任或不續聘問題,更難用勞基法概念,規範適當兼任教師聘任程序。

「不是成本負擔問題,而是不能做。」李天任強調,有些兼任教師僅開課一學期、間隔一學期,或因課程需要而聘任老師,但課程可能隨時有調整。開課要求創新多元、根據學生反應,納勞基法嚴格規範聘任完全失去彈性。

他強調,學校實務課程希望從業界找老師,與專任教師所占時數本就不同。例如音樂系需要不同樂器指導,每個老師只教一個月,若全都聘為專任將增加成本,也反映在學費上。

他說,站在老師立場當然希望更多保障,但就學校立場希望保持彈性,否則兼任教師機制失去美意。教育部曾多次徵詢學校意見,主管機關替高教發聲,多數校長給予充分肯定。

「學校不會棄他們於不顧。」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說,兼任教師為教學需要而聘任,對學生與教師為互惠,但因大環境造成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增加,權益確實應該兼顧,但應找出共同平衡點,否則硬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學校徒增行政困難度,影響教師與學生權益。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也說,納勞基法本意為讓兼任教師享更好權益,但就學校立場,增加高額成本、包括金錢與行政配合的困難,恐導致有學校認為若非絕對必要,不聘任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反而損害工作權益,失去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