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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萬花筒系列活動—租屋法律與稅務講座

  • 05/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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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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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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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校園記者/法律三吳玟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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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片提供:校園記者/圖法律三吳玟嶸

【秘書室訊/校園記者吳玟嶸報導】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城中校區六大樓的教室中,傳來這樣的說話聲,這是租屋系列講座請來的謝彥安律師在為大家介紹租賃的相關法律,不知情的人還以為這是法律系的老師在上課呢!

學生住宿中心每年都會舉辦許多租屋相關的講座,負責承辦的張筑婷老師就介紹到住宿中心曾經辦過的講座中有教過大家一些簡單的房屋設備修繕、實用防身術等,而今日的講座則是請來合作許久的崔媽媽基金會謝律師來為同學們介紹一些常見的租賃相關法律問題。

大多數大學生都有租屋的需求,但尚未出社會的同學們經常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比如押租金究竟該如何使用、房屋損壞該如何處理或是房東可否調漲租金等等,這些問題雖然模糊,但對於不懂法律的大學生在面對已經是社會人士的房東時卻是十分重要,為此,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步步為同學解析在法律上我們可以如何應對、在現實我們又可以如何處理才不至於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而無法尋求救濟。

講座進行中,可以發現許多權利如果要主張,在簽訂契約前或是要有什麼動作前都必須要十分注意,比如在簽約時要注意契約中是否有把修繕房屋的義務轉移到承租的房客身上、簽約後契約書雙方都應該留存、在房屋有修繕的必要時應該要先通知房東等等,謹慎的態度和證據的保留都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講座的最後,同學們紛紛提出自己在租屋時遇到的問題,謝律師也不厭其煩的為同學們分析、解惑,即將進入社會的大學生除了在學習自己處理之外,也別忘了學生住宿中心也是大家的好朋友喔!目前,住宿中心有和文化大學、陽明大學等北部大學合作推出了一本學生房屋租賃契約注意事項,有需要的同學都能自行到學生住宿中心索取。

【文/圖法律三吳玟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