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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時論廣場》迷失的法律人|李復甸(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 09/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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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中時電子報

20年前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柯隆曼(Anthony T. Kronman)發表了一本批判法律界的重要著作《迷失的法律人》(The Lost Lawyer),細述美國法律人的心靈。原先自詡為法律政治家(the lawyer-statesman)的法律人拋棄了理想與堅持,把法律變成了工具。

法律人熱情與忠實地實踐理想,把法律界塑造成獨有而令人崇敬的特質。但是在最近的幾十年內,這種理想崩解了。原先堅持的法律倫理與道德心已淪喪於妥協。法律人以社會國家為己任,奉獻公道正義的價值觀已經因機巧自利而消亡。

柯隆曼教授針砭美國法律人的巨著,卻像在諷刺時下的台北。一群高舉公理與正義大旗的法律人撼動了長久的威權政治,但在浸淫於臭氣熏天的權力財富之後,利用法律人冷冽的理性操弄法律;用法律人凌厲便給的口舌矇騙民眾。法律人的理想與熱情早已斲傷罄盡。

數日前,司法院公布所謂的司法改革重點成效。司法院長許宗力大言列舉施行的國民法官新制、終審法院實施大法庭,以及《憲法訴訟法》,狀甚得意。

事實上,國民法官最早源於民國88年全國司法會議,當時對於社會詬病的行政訴訟及政治案件主張使用參審。翁岳生院長考慮有違憲之虞,幾經考慮,連專家參審都不敢貿然採用。其後有人主張引進陪審來認定事實(trail of fact)還是顧慮違憲。經一再斟酌,司法院建議用舉世未見的觀審制。民進黨全面執政後,為了表現與國民黨所標榜的不同,挾立法院的多數優勢,強硬決定對重大刑案採用參審,由素人出任法官,非惟認定事實而且適用法律(trail of law),給予量刑之權。創造了「國民法官」這個聳動誘人的名稱,卻刻意掩蓋了違憲的事實。

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最重要的功能在於個案的直接審判形成判例,藉審理以統一各庭的司法見解。但司法院廢除了判例制度,以大法庭方式實施統一法律見解。由歧異案件法官或當事人提出,法律見解對提案庭所提的案件有拘束力。然而,大法庭制度卻以司法行政作用統一法律見解,侵害了立法權,也不符合司法「在個案中表達法律見解」直接審理的本質。

《憲法訴訟法》原先的目的在實現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翁岳生院長的計畫是將大法官會議之憲法解釋個案化且訴訟化。當年不再進用最高法院法官,從弱化最高法院進而由憲法法院取代。但是受到法官們普遍反對,最高法院也無法消減案件量,而終告失敗。

目前的法制依然存留地方、高等、最高三級法院,而在最高法院加了大法庭,又增加了憲法法院。如此一來豈不變成了五級法院?原先希望能達成憲法爭議的救濟純為個案訴訟,避免因司法對客觀法律的解釋取代立法功能,造成司法權侵害立法權的現象。但是目前的制度非但創造了疊床架屋的怪異司法體系,而司法院並未放棄對法律的解釋權,侵害立法職權的現象依然存在。

司法院又積極建置AI寫判決系統,可望9月底前上線。近年,先增加了法官助理,而後又要求增加司法事務官,有了法官助理與司法事務官,如今又要再增加機器人?現在社會大眾普遍不信賴司法,究竟法律人要把司法制度折騰成什麼樣子才甘心呢?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