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GLISH
  • 網站導覽
:::

文化部發佈「文化部受理來臺展出之文物藝術品或標本不受司法追訴扣押或作為強制執行標的申請認可辦法」

  • 11/23/2021
  • |
  • 一般公告
  • |
  • 資料提供:秘書室
教育部轉知文化部於110年11月8日以文綜字第11020449841號令發布施行「文化部受理來臺展出之文物藝術品或標本不受司法追訴扣押或作為強制執行標的申請認可辦法」,相關辦法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