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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住宿基金申請公告 (新增申請資料可以以郵寄方式繳交)

  • 09/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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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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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因應遠距教學,本次申請亦可接受郵寄方式繳交紙本資料,
請於110年10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紙本申請資料至外雙溪校區學生住宿中心(1110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學生住宿中心),封面請註明「申請學生住宿基金」,其餘事項請詳閱申請方式。


依據:學生住宿基金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宗旨:為照顧本校離鄉求學學子,本校王董事長特成立東吳住宿基金,補助同學租屋費用,俾安心就學。

二、本基金每學期補助申請人10,000元。

三、前條補助學生對象資格,如下:
(一)設籍台北市地區以外,居住學校宿舍或於台北地區租賃住屋者。
(二)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或家庭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確需補助者。
(三)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四)未重覆領有本校低收入戶住宿費減免補助者。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10月13日(三)。

五、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化校園系統→校園行政服務→獎助學金→可申請獎助學金資料→學生住宿基金(代碼:1418-01)→詳→下載學生住宿基金補助申請表→我要申請。
(二)申請須同步完成線上申請及繳交紙本資料。

六、繳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住宿基金補助申請表。(線上列印)
(二)109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非本國籍學生請提供居住地父、母及學生本人相關經濟佐證資料)
(三)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請提供下列任一文件,以排除所得計列:
1、失蹤證明、保護令等政府機關開立之文件。
2、因父母離婚、遺棄,未受父親或母親撫養者:由父母親其中一方及學生本人共同切結:「未受(父親/母親)OOO撫養。」之切結書。(學生住宿中心網頁→表單下載→宿舍相關表單→不列計父親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所得切結書)

(四)本人租屋契約影本(居住學校宿舍者免附)。
(五)109學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單。(新生、轉學新生免附)
(六)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不可省略)。
(七)請於110年9月22日(三)至110年10月13日(三)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8:30-17:00,將紙本資料繳至雙溪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B220室或城中校區學務處聯合辦公室6503室。

註:因應遠距教學,本次申請新增郵寄繳件,請於110年10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紙本申請資料至外雙溪校區學生住宿中心(1110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學生住宿中心),封面請註明「申請學生住宿基金」。

七、結果公告:本學生住宿基金預計於110年10月29日(五)前於本中心網頁公告通過名單,請主動查詢以獲取最新訊息,後續將由德育中心進行撥款事宜。

八、如有疑問,請洽學生住宿中心承辦人周汝育(02)2881-9471轉分機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