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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暨諮商中心】轉知教育部宣導非洲豬瘟注意事項

  • 09/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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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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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健康暨諮商中心
1 因應近來查緝單位於我國境內查獲走私越南肉品檢測出非
洲豬瘟病毒陽性案例,且亞洲及歐洲各國持續發生非洲豬
瘟疫情,今年疫情更新增馬來西亞及不丹,並擴及位於加
勒比海地區之多明尼加,亦將威脅到美洲各國,顯示國際
間非洲豬瘟疫情仍十分嚴峻。

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請向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於入境
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
物。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
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
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
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
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以下提供「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供師生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