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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

  • 03/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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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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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中國文學系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 主旨:公告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主任遴選相關事宜。
依據:「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及109年3月17日中國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被遴選人資格:應具教育部頒發之教授或副教授證書。
二、系主任任期:自109學年度起,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有意願續任者,經系務會議同意,送院長報請校長聘任後,得續任一次。
三、推薦方式:依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被遴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自我推薦。
(二)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
(三)經國內外學術機構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
(四)經遴選委員會二人以上推薦。
(五)前述第二、三、四項之推薦方式,應具被推薦人之同意書。
四、檢附資料:自我推薦者或被推薦參與遴選者應同時提出下列文件、資料乙式三份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教育部教授或副教授證書影本。
(三)學位證書影本。
(四)學術經歷與著作(檢附五年內核心期刊證明書或科技部計畫文號證明者優先)。
(五)自傳。
(六)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七)推薦書(可向中國文學系辦公室索取或自本系網頁下載使用;自我推薦者免繳)
(八)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五、遴選程序:
(一)推薦截止日期後,由遴選委員會逐一評審被遴選人之文件資料,於必要時邀請被遴選人面談。
(二)審查與瞭解被遴選人之文件資料與有關事項,進行遴選討論。
(三)遴選一至三人為主任建議人選。
(四)將主任建議人選送請院長陳報校長圈選。
六、被遴選人若為本系專任教師,因學經歷及著作目錄皆可上網查詢,故於109年4月17日(五)以前公告其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供全系師生參考。
被遴選人若非本系專任教師,其學術經歷及著作目錄將存放於系辦公室供本系專任教師查閱,但不得攜離系辦公室,另於109年4月17日(五)以前公告其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供全系師生參考。
七、推薦期限:自109年4月1日(三)起至109年4月15日(三)截止收件(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及聯絡方式:
地址:1110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辦公室
電話:(02)28819471轉6132  傳真:(02)28881437  聯絡人:曾甲一秘書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