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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事務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徵求109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校內申請至108.12.10止)

  • 10/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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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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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研究事務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徵求109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大專校院申請要點如下:
(一)主題計畫:
1、109年上半年環境節日及其他環境教育相關活動計畫: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
2、109年下半年環境節日及其他環境教育相關活動計畫: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
(二)申請資格: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其中學校該人員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符合本條規定者,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補助金額:每案補(捐)助金額最高60萬元 ,每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1次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08年12月10日前,填具「辦理研究庶務申請表」檢附計畫書各1份,擲交研究事務組辦理,另電子檔請傳送至s2200@scu.edu.tw。如申請案達2件以上,將進行校內初審作業。
(五)資訊官網:https://www.epa.gov.tw/其他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