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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企管財經講堂」納稅季節重量開講! 稅改新正義?受薪階級獨扛租稅負擔? 陳冲:受薪階級不要單獨負擔太多稅賦

  • 04/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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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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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企業管理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訊】

企業管理學系於2019年4月24日舉辦第四季「東吳企管財經講堂」,第二場次主題為《稅改新正義?受薪階級獨扛租稅負擔?》由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陳冲擔任主持人,邀請政治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盛子龍、明達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及東吳大學企管系兼任教授張淵智,在納稅季節前夕,共同探討當前稅改制度對納稅義務人的衝擊與負擔。

東吳大學陳冲講座教授表示,稅制與經濟發展經常就像是馬與馬車之間的關係,原本租稅制度應該跑在馬車之前,但現實狀況卻經常跑在馬車後面,甚至坐在馬車上。稅制改革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經濟議題經常受到政治問題所左右,「但我們希望在改革的過程中,政治能少贏一點,讓經濟多贏一點。」尤其受薪階級本身不應單獨負擔太多稅賦,而原本不繳稅的人,則應該承擔該有的責任。

引言人張淵智教授說明,從104年度國稅實徵淨額可以發現,綜合所得稅比例高達24%,營所稅達31%;其中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更佔比高達56%,足見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尤其當前個人所得中,懂得避稅的個人可以成立公司等特殊「法人化」過程降低租稅負擔,但個人薪資所得中除標準扣除額外,核實認定者並不多,彈性相對低很多。在多數薪資所得者能扣抵的免稅額與扣除額不足以支應生活開銷,且物價相對攀高的壓力下,不公平的稅賦負擔可能造成階級對立,甚至成為年輕人不婚不生的國安危機,而有系統性風險議題。

政治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則倡議在稅改推動過程中,「好野人」俱樂部應該要扮演主動支持稅改角色,例如股神巴菲特就特別支持有錢人的稅賦應該要加重,進而帶動德國與法國有錢階級的覺醒。此外,曾教授特別說明「房地合一」課稅內涵,目的乃是在平衡薪資所得與資本利得的不公平課稅差異,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稅目內涵並沒有改變,但課稅效率與功能卻有因此提昇。曾巨威教授更特別提出,現階段兩個最重要的稅改內容:一是勞動所得租稅抵減制度(EITC)。他指出,「薪貧階級」的出現,在現行受薪階級租稅負擔過重且缺乏彈性的現實下,有薪階級卻陷入貧窮,因此如何以「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為基礎,將EITC制度化,是重要的稅改方向;二是綜合所得稅扣除總額設限制。因應長照、學貸等各式所得扣除額的多種提案,曾教授建議,應有合理的總額限制與稅賦計算,讓所得越高者,可扣除的總額能遞減。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盛子龍則提出,個人所得中的特別扣除額,乃是個人為取得薪資所得必須付出的成本費用之概算金額,但實際上應有其他核實的彈性認列方式。大法官已在2017年2月8日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薪資扣除額僅允許定額扣除違憲,財政部應在兩年內修訂,但實則財政部至今對核實扣除仍沒有定案。盛子龍教授說明,德國對於核實認列有更為人性的作法,例如個人工作所需的治裝費、工作室、參加職業團體的公費、在職進修、通勤費、通勤交通意外維修費用、雙重家庭生活負擔費用等,都在核實認列範疇中,值得參考借鏡。

明達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則直陳現行財稅制度的不合理,包括薪資所得者需負擔大部分國家租稅、中小企業主因擴大書審而使所得純益率偏低、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房地合一後合建房舍仍適用20%稅率;台灣人海外所得有670萬免稅額且最低稅率為20%,較綜所稅最高稅率40%為低等,都是違反量能課稅的不合理現象。尤其台灣營所稅率已是全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雖然107年初營所稅率因整體稅改考量而由17%調升至20%,恰逢美國將公司稅由平均35%降至21%,但實則美國各州政府稅賦頗重,企業主會因此轉移經營基地到美國的想法可能過於天真。

企管系主任劉美纓表示,第四季財經講堂的主題是《經濟新常態—全球競合下的大戰略與新願景》,特別感謝信義房屋的獨家贊助。第三場次預計在2019年6月19日舉行,主題是《經濟賽局新玩家,公司治理的變與不變》,歡迎產官學能在未來有更多的互動交流,與時俱進針對重要財經議題進行思辨,以作為政策制定參考與產業發展後盾。

【文圖/企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