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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暨法律學系網站(請點此進入)

吳大學1900年成立於蘇州,乃20世紀初中國第一所民辦大學; 1915年在華洋共處的上海開辦法科招生,致力法律專業教育,師資優良,課程採本國法及英美法並重,為亞洲第一所比較法學院,積極培育比較法學及國際法人才,因表現優異,享有「北朝陽,南東吳」之令譽。 1954年東吳大學正式在台復校,先回復法學院,沿續光榮傳統,並開創嶄新特色,禮聘良師、課程調整,俾利學子多元之生涯發展、期培育具國際觀之現代法律專業人才,並為持續提升法律專業教育之品質而精進不懈。
 
學院為造就高等人才,乃於1971年正式成立法律學研究所,聘請前聯合國法律局局長梁鋆立校友擔任首任所長。同年大學部法律系亦分為司法實務組及比較法學組兩組招生,以因應社會之需要,同年增設夜間部培育社會青年。八十一學年度取消司法實施組及比較法學組,回復原有建制,並改採課群制,即於大學三年級起劃分為公法課群、民商法課群及國際法課群以供同學選修,俾配合其多元生涯之發展。
 
於台灣社會快速之多元變,法學院率先走向多軌化與多元化的法學教育制度,於1990年首創以招收非法學院畢業生之碩士班乙,修習三年,授予法學碩士,創我國法學教育之新紀元,此一成就,章孝慈校長、李模教授及成永裕院長功不可沒。1994年台灣實施新大學法,採系所合一制,原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而法碩乙組並於1999年更名為「法律專業碩士班」。
 
1994年及1995年先後成立中國大陸政法資料中心(已併入圖書館)、國際航太法律暨應用資料中心及國際海洋法資料中心;2007年成立校級之WTO法律研究中心,且自1990年起更以舉辦學術研討會方式,對海峽兩岸法制之比較、國際金融法、國際航空太空法、民商財經法、憲法、行政法、刑法、英美法、法律專業教育、法律倫理學以及少數民族習慣法等論題進行多次法學學術研究與實務探討,並於國內外出版法學期刊、論文集,收納經審查通過之中、英文法學學術論文,堪稱推動國際化與多元化教學研究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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