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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電腦教室管理及收費辦法
適用身份:電腦教室借用者
最後修訂日期:2014-06-05

民國89年11月28日簽核校長施行
民國95年1月11日本中心指導委員會修訂 
民國99年3月10日本中心指導委員會修訂
民國102年6月10日本中心指導委員會修訂
民國 103年6月5日本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

第 一 條 為規範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電腦教室之使用,並促進電腦教室之有效運用及妥善維護,特訂本辦法。
第 二 條 電腦教室以提供教務處排定之電腦相關課程上課使用為主,惟為保障學生自由上機使用之權益,兩校區於電腦教室開放時段各保留二間電腦教室供學生自由上機使用。
第 三 條 非自由上機之電腦教室於未排課時段開放借用,借用以本校各單位優先,校外借用次之。已排定自由上機之電腦教室,本中心得視電腦教室使用情況,保有臨時異動之權利。
第 四 條 電腦教室借用採預約制,須於使用日三個工作天前申請,本中心保有借用與否之同意權。借用場地以電腦教室借用系統網頁(http://estudy2.scu.edu.tw/)公告為準,借用申請方式如下:
         一、校內各單位:採電腦教室借用系統線上申請,非授課科目用途須另提交活動計畫書與程序表。
         二、校內學生團體:請填具「電腦教室社團借用申請表」,經指導老師與群育中心同意後,連同活動課綱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校外人士及本校校友:請填具「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連同活動計畫書與程序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第 五 條 學期間為避免影響已排課之課程上課,本中心不再進行電腦教室軟體安裝,新增之軟體將安裝於軟體雲上。
第 六 條 校內免費借用與優惠收費:
         一、經教務處公告之開課科目,其教師與助教得借用電腦教室做為教學之用,惟每一門課,得經由申請後,免費使用不超過四分之一授課時數。
         二、校內一級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辦理本校教職員生之未收費活動,每學期免費借用總時數以6小時為限,非單班招生學系借用總時數以12小時為限。超出免費借用時數,依收費標準3折收費。辦理人事室可採計時數之教育訓練,可免費借用且借用時數不累加於單位免費時數內。
         三、校內學生團體借用電腦教室,須與數位服務之推廣有關,每次借用至多以3小時為限,每學期每團體免費借用總時數以 6小時為限,超出免費借用時數,依收費標準2折收費。
         四、經教務處公告之開課科目,有實際授課行為之教室借用須受第一款規定限制,不得依第二款或第三款提出申請借用。
         五、借用單位辦理學生活動,若能提出參與學生均已繳納本校電腦相關費用之證明,借用時數不累加於單位免費時數內,每學期每單位可額外借用總時數以6小時為限。
         六、免費借用時段僅限本中心公告之電腦教室開放時間,非電腦教室開放時間借用場地,依第二款或第三款優惠折數收費。
         七、校內單位或學生團體辦理收費性質之活動,依收費標準5折收費。
第 七 條 校外人士借用時間以本中心公告之寒暑假電腦教室開放時間及本校上課週之假日為主,借用其他時間依收費標準增收30%。
第 八 條 本校校友借用電腦教室同第七條之規定,依校外人士收費標準8折收費。
第 九 條 收費標準及說明詳如「電腦教室場地收費標準表」。
第 十 條 依本校「東吳大學場地使用辦法」辦理退費、保證金之扣款與返還,以及損壞賠償之索賠。
第十一條 校內借用單位若未能如期使用,應於使用日三個工作天前通知本中心,如因未通知而導致本中心權益受損,本中心保有該單位日後借用之同意權。借用單位若不實借用或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定,將取消並停止當學期借用。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非法安裝與下載軟體,若經查獲具體違法情事,將沒收保證金,並要求其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電腦教室場地收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
    1.電腦設備維護費(時段)-每部電腦:80元
    2.場地管理費(時段)-45台(含以下)電腦:2,500元 46~78台電腦:4,500元
    3.清潔費(天)-2,000元
    4.保證金(次)-10,000元
    5.單槍投影機(時段)-1,000元
二、電腦數量、規格及相關設備:以本中心網頁公告為準。
三、若收費標準異動幅度超過50%,則須送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審核。

備註:
一、收費標準以四小時為一時段,上午8:00至12:00,下午 1:00至5:00,晚上6:00至10:00,不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依比例計,不滿1小時以 1小時計。
二、免費提供白板、麥克風、銀幕。
三、每間教室收取電腦設備維護費、場地管理費、清潔費、保證金及單槍投影機等費用。電腦設備維護費、場地管理費及單槍投影機以時段計收;清潔費以日計算;保證金以次計算,連續借用以一次計。
四、若需由本中心協助安裝軟體,每間教室安裝費用為伍仟元,以五種軟體為限。
五、依本校「東吳大學場地使用辦法」收取假日工作人員服務費。

*東吳大學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九十四年四月七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修訂)

第一條

電腦教室設置之目的,在提供本校電腦上機教學及電腦學習環境。為充分發揮電腦教室使用之功能,維護教室內電腦等設備之正常運作,並建立良好之使用規範,特訂定此規則。

第二條

電腦教室開放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及學生為主,其他人員除了參與本校電腦相關課程外,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本教室。

第三條

電腦教室以上課教學為優先,教務處課務組按照課程需要,排定班級固定上機時間,電腦使用權以該時段排定之班級為優先,非該班同學請勿打擾。

除了固定上課教學、借用上課教學及維修時間外,其餘均為自由上機時間。

第四條

授課之老師或助教須維持課程中教室之秩序及環境清潔。學生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則時,上課或現場督導之教師或助教有告誡禁止之責任。

第五條

遵從電腦教室工讀生之管制措施。

第六條

教室設備使用規則:

1. 電腦教室工讀生僅負責設備看管與設備使用之諮詢,軟體及網路等相關問題應自行向老師或助教詢問。

 

2. 電腦教室設備發生故障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電腦教室工讀生處理或向電算中心反應。

 

3. 電腦使用完畢應直接關機。並將桌面、座位附近收拾乾淨,滑鼠、鍵盤、座椅歸定位後方得離開教室。

第七條

列印相關規則:

1. 使用印表機應遵守列印服務說明以免發生故障,並請節約用紙。

2. 電腦教室之報表紙僅供教室內列印作業或報告, 不得攜出教室或移作它用。

 

3. 需要使用點陣印表機之使用者,有使用連接點陣印表機之電腦的優先權。

第八條

其他使用規則:

 

1. 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2. 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第九條

違反下列規則者,先口頭勸告,連續違規經查獲者送相關單位懲處。

 

1. 應保持教室安靜,勿於電腦教室內喧嘩、嬉戲。

 

2. 維持電腦教室的整潔,嚴禁攜帶食物、飲料(白開水除外)進入電腦教室或於電腦教室進食。

 

3. 不得在電腦教室玩遊戲軟體(game)

 

4. 不得預佔座位或電腦設備,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益。

 

5.為維護電腦教室之環境,濕的雨傘不得攜入電腦教室。

 

6. 禁止任意搬動電腦、鍵盤、螢幕、印表機、桌椅等公物。

 

7. 禁止任意更換插頭或連接線。

 

8. 個人帳號為身份識別之用,不得將個人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9. 使用校園網路資源時,應遵守「校園網路規範」、「校園網路管理規則」及「BBS站使用規則」。

10.惡意破壞或竊取公物、設備者,除須照價賠償外,並送相關單位懲處。

11.不得利用電腦教室設備做為非法用途,違者經查獲送相關單位懲處。

第十條

本規則經本校電算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