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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各科技師職業範圍之工礦衛生科修正規定

  • 0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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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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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生涯發展中心
一、說明: 配合行政院與考試院於106年8月11日以院臺工揆字第1060178628號與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53631號令修正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為職業衛生科及現行實務,爰修正「各科技師職業範圍」之工礦衛生科之名稱及執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