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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檢討兒少性剝削 旅館需負責通報 | 廖美蓮(東吳大學社工系副教授)

  • 08/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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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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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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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張元融

檢討兒少性剝削 旅館需負責通報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於28日邀集警政署、衛福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展翅、家扶、勵馨等社福團體舉辦「執行檢討座談會」。(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兒少性剝削需要通盤檢討!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於28日邀集警政署、衛福部與展翅、家扶等社福團體舉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執行檢討座談會。東吳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廖美蓮強調:「性剝削是性侵害的一種類型,孩子是受害者,並不是做錯事該被責罰的人。」

 

應從自信心著手

「兒少因缺乏自信,遇到讚美和慫恿就忘了網路資訊安全。」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表示,經由網路認識的朋友,經過一段時間聊天對話後取得兒少信任,進而透過讚美、慫恿兒少拍攝裸露照片,此行為其實「對缺乏自信的兒少是極大的肯定」,讓他們一時忘了網路資安。家扶強調,預防宣導方面應從兒少自信心著手。

 

旅館也有通報責任 

由於性剝削的犯罪場合已不局限於特殊風化場所,而逐漸轉移至日租套房、公寓、甚至是旅館,成了兒少性剝削防治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將旅館業者納入通報體系中。2015年旅館公會號召的《旅館業反性剝削自律公約》,即強調旅館及飯店業者對於兒少性剝削相關案件之通報責任。

「觀光從業人員已列入責任通報人員,須加強宣導角色定位。」家扶表示,旅館公會已於會員大會宣導兒少保護,讓業者理解其「被納入責任通報人員」的原因。期盼已簽署《反性剝削自律公約》的業者能更具敏感度;而未簽署的業者,也應加強宣導兒少保護觀念。

 

加強觀念翻轉

台灣展翅協會表示,在許多個案相關文件中,仍可見到:在某場域「工作」、有「偏差」行為等錯誤的用語。上述這些用語都顯示相關人員的觀念仍停留在舊法時期:「視兒少為行為人。」展翅建議,應加強警政、教育等相關單位的性剝削教育訓練。

針對「警政報案協調」,許多基層員警因不了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犯罪樣態與處理流程,而告知報案家長,「因不知加害人無法追查IP位置,此類案件不受理報案」,導致被害兒少與家長求助被拒,更錯失第一時間保全證據之良機。展翅建議,應加強基層警務人員的處理流程認知訓練。